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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魔鬼开年,迎来了一场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新冠疫情。虽然目前在中国,疫情已经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但是我们仍不可大意,该做的防护措施还是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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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防护措施到位外,在疫情被稳定控制后,这些事你做了吗?

疫情到来,离职、失业在所难免。因此疫情过后,很多人会面临一些档案问题,例如档案扣押、档案查阅等问题,为此不少人和原单位起了冲突。面对离职员工与原单位因档案问题产生的纠纷,以下这三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

1、单位扣押档案有权索取赔偿

经常会有员工离职后单位扣押档案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不管劳动者以何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

2、个人不能随意查阅自己档案

很多人会认为,自己的档案在公司保管,自己应该可以随意翻阅,能随意进行查阅,其实是错误的。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即有权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任何个人不论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什么目的均没有查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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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档案转出-转递-接收手续

档案不能在自己手中保管,如果已经找到新公司,需要将档案转到新公司保管。若新公司不具备档案管理的权限,或者是还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况下,需要找档案托管机构来保管自己的档案。

1. 办理转出手续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拟调入机构出具的调函前来办理(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个人社保等应同时转出)。

2. 办理转递手续转递档案时,档案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或清单,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3.办理接收手续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前往拟调入机构开具调函。然后到现存档机构调出档案,去调入机构办理档案存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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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很多离职的人无法出门办理档案的相关业务,但疫情之后,一定要先把自己的档案处理好,以免出现档案丢失的情况。等档案丢失,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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